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國標 5842-2023

摘 要

本文件規定了液化石油氣鋼瓶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氣瓶)的型式、型號和基本參數,材料、設計,制造,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、標志.包裝.涂敷.貯運和出廠(chǎng)文件等要求。
本文件適用于在正常環(huán)境溫度(一40 ℃ ~60 ℃)下使用的、公稱(chēng)工作壓力為2.1 MPa,公稱(chēng)容積不大于150 L,可重復盛裝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氣的氣瓶。

本文件代替GB/T5842—2022《液化石油氣鋼瓶》,與GB/T 5842—2022相比,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(dòng)外,主要技術(shù)變化如下:
a)更改了氣瓶型號的表示方法(見(jiàn)5.1,2022年版的5.135
b)刪除和更改了部分氣瓶型號,增加了允許充裝量的型號參數將改型序號由羅馬字母改為漢字。增加了護罩和底座直徑尺寸,增加了YSP118/49.5和YSP118/液/49.5型號的氣瓶不應設置在所服務(wù)建筑的室內,其他型號氣瓶不應設置在人員密集場(chǎng)所室內的要求(見(jiàn)5.2,2022年版的5.2);
c)‘更改了氣灘雙相氣瓶的結構型式,從氣液雙相瓶更改為單液相瓶(見(jiàn) 5.3.2022年版的5.3);d)更改了氣瓶瓶闋座規格的要求,并增加了瓶閥座尺寸的要求(見(jiàn)7.3.4,2022年版的7.3.4);
e)增加了氣瓶水壓試驗結果的保存要求(見(jiàn).9.2.2.33,
f)增加了型式試驗項目并更改了重新進(jìn)行型式試驗的要求(見(jiàn)9.6.1,2022年版的9.6.1);g)增加了液相瓶在上封頭內凹壓印“液"字的要求(見(jiàn)10.1.22,
h)更改了鋼印字深度為不小于0.7 mm(見(jiàn) 10.1.3,2022年版的10.1.3)
i)更改了氣瓶可追溯系統的相關(guān)要求(見(jiàn)10.1.4 和10.1.5,2022年版的10.1.4》;j)刪除了小于12L的氣瓶用②位數字表達的要求(見(jiàn)2022年版的10.1.5);
k)刪除了粘貼有關(guān)安全使用提示的要求(見(jiàn)2022年版的10.1.6),
l)增加了氣瓶電子識讀標志記錄的要求(見(jiàn)101.D4
m)更改了氣瓶顏色要求,將氣瓶顏色規定為兩種(見(jiàn)門(mén)10.2.2,2022年版的10.2.2;n)增加了出廠(chǎng)電子識讀標識的相關(guān)要求(見(jiàn).10.4.2,2022年版的10.1.4):
o)更改了附錄A的相關(guān)表述,并修改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(見(jiàn)附錄A,2022年版的附錄A);p)增加了規范性附錄B“氣瓶可追溯唯一性瓶號編制規則”(見(jiàn)附錄B).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(zhuān)利。本文件的發(fā)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(zhuān)利的簀任。本文件由國家市場(chǎng)監督管理忘局提出并歸口。
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1986年發(fā)布為GB 5842一1986,1996年第一次修訂;
-—-2006年第二次修訂時(shí),并入了GB15380—2001小容積液化石油氣鋼瓶》的內容(GB 15380—2001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GB 15380——1994) ;
-—2022年為第三次修訂;
——本次為第四次修訂。

本文件規定了液化石油氣鋼瓶(以下簡(jiǎn)稱(chēng)氣瓶)的型式、型號和基本參數,材料、設計,制造,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、標志.包裝.涂敷.貯運和出廠(chǎng)文件等要求。
本文件適用于在正常環(huán)境溫度(一40 ℃ ~60 ℃)下使用的、公稱(chēng)工作壓力為2.1 MPa,公稱(chēng)容積不大于150 L,可重復盛裝符合GB 11174的液化石油氣的氣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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